优质服务承诺
一、首问制承诺
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,并负责为办事人提供直接的招生与就业服务或者明确的指引、介绍或答疑等服务,使之最为快捷、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;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和业务办理等问题,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的范畴内的事情,都应负责指导、介绍或答疑,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、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。
二、服务态度承诺
增强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。对来办事的师生、企业、家长要一视同仁,热情接待,服务周到,有问必答,做到文明、礼貌、细心、耐心、热心、诚恳、谦和。
三、信息公开承诺
做到相关工作流程、各类招生、就业信息等上网公布。对于直接涉及用人单位、学生利益的事情,切实保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,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学生的知情权。
四、服务时间承诺
建立限时办结制。凡符合规定手续、可以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的业务,务必当日办理完毕;手续不全、不能当日受理办结的要解释清楚,并提供相关解决办法。
处长工作职责
1.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处的工作。
2.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处功过机化并部署落实。
3.负责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,积极争取有利的招生、就业、创业政策。
4.负责向领导和上级职能部门请示汇报本处的工作,协调校内有关部门工作。
5.负责招生工作:制定招生工作计划,审核招生计划、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、招生宣传工作方案,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选拔、培训工作。
6.负责指导组织就业指导教育、创业培训教育、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、毕业生派遣等项工作。
7.负责招生就业处各项审批工作。
8.负责做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工作绩效考核。
9.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副处长工作职责
1.协助处长做好招生就业处的工作。
2.负责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3.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。
4.协助处长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。
5.协调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和入学资格复核工作,完成每年招生工作总结报告的撰写。
6.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、政策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要求,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,实现毕业就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7.负责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研究组织工作。
8.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。
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职责
1.采集毕业生信息,做好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及上报工作;
2.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工作总结;
3.统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;
4.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手册等宣传材料的编印、寄发工作;
5.负责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接工作;
6.协助做好毕业生推荐表的审核及协议书的鉴证工作;
7.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、协议书的管理工作;
8.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内务工作;
9.定期学习国家、省就业政策,及时在校就业网发布,并通知各院(系)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;
10.招生就业处网页日常维护与管理;
11.负责网上咨询、网上答疑等工作;
12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创新创业科工作职责
1.宣传、贯彻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;
2.制定和完善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;
3.负责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创新创业实践工作;
4.负责我校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,为大学生创业做好各项服务;
5.负责我校创业班和就业协会的管理工作;
6.负责全校每年大型校企双选会的召开工作,组织安排我校每周四下午的校园招聘活动,接待来访企业,审核企业资质,保留企业档案。
7.负责提供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创业咨询服务;
8.负责组织与开展全校大学生就业、创业相关的竞赛、讲座和培训活动;
9.负责全校“职业生涯规划、就业指导、创业教育”等就业类、创业类的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管理等工作。
10.负责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科研工作,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教学研究,积极推进全校的就业创业教育工作;
11.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